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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2日,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-核磁共振成像系统(MR)结果更正公告》。
该项目第2包"核磁共振成像系统(MR)1.5T(高配)"因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而终止采购程序,依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该标包将启动重新招标流程。
据此前信息,该采购项目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,计划引进4台磁共振设备,包含3台1.5T机型与1台3.0T机型,总投资规模达3180万元,分为3个独立标包实施采购,所有设备均要求原厂提供不少于3年的质量保障服务。
回溯此前发布的中标信息显示:
第1包(2台1.5T磁共振):预算总额980万元(单价490万元),由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NeuMR Aries机型中标,中标单价265万元,总金额530万元;
第2包(1台1.5T磁共振):预算金额1000万元,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_Field 1.5T Plus机型以400万元单价中标;
第3包(1台3.0T磁共振):采购程序已终止。
从市场行情分析,本次安徽项目400万元的中标单价处于合理区间,不存在低于成本价竞争的情况。那到底万东亲自投标并中标,为什么后面会弃标呢?答案也只有万东自己知道了。
众所周知,在政府采购流程中,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,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将面临多重风险。根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,可能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1-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并面临采购金额5‰-10‰的罚款。
因此,所有供应商必须慎重对待每一次投标,切莫因短期利益权衡或内部决策失误,损害企业长期信誉与市场准入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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